一、项目名称
2022年大通县石山乡铧尖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
二、项目类别
基础设施
三、项目性质
新建、改建
四、主管单位
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
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
五、实施单位及责任人
石山乡人民政府
责任人:王文飞
六、实施地点
石山乡铧尖村
七、实施期限及进度
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4月—2022年11月。4月—5月,完成设计、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;5月—10月,完成项目的土建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;11月底竣工验收。
八、 建设规模及内容
拆除并修建道路2784.773米,其中3.5米宽混凝土路面长度约207.787米,3.0米宽混凝土路面长度约2576.986米;修建主干道两旁排水沟1260米;毛石挡土墙长659米;渠道两侧回填整治(土方回填约为2000立方米);维修改造公共卫生厕所(旱厕)约17.13平方米;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;购置大型环卫垃圾斗10个、户外垃圾箱40个。
九、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
(一)投资概算
项目总投资524.87万元,其中:建筑工程费用486.80万元,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3.20万元,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.87万元。
(二)资金来源
项目总投资524.87万元,其中: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,高原美丽乡村补助资金100万元,配套资金24.87万元。
十、项目效益
通过项目建设,改善项目村基础设施条件,方便群众出行,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。工程建设过程中,鼓励采取“以工代赈”方式带动农户务工,优先安排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、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,增加工资性收入。
十一、受益对象
受益对象为石山乡铧尖村所有农户,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、监测户。
十二、绩效目标
通过实施该项目,改善石山乡铧尖村基础设施条件,改善村庄整体村容村貌,为村民提供一个舒适、整洁、美观的生活环境,助力乡村振兴。项目覆盖农户282户1286人,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28户114人。
十三、群众参与
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,征求群众意见后,按程序申报项目。项目实施过程中,带动农户务工,优先安排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、帮扶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,通过劳动增加收入。
十四、运行机制
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》(中发〔2021〕30号),财政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民委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21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项目竣工验收后,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到铧尖村村集体,并按规定进行确权,建立固定资产台账。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。
十五、联农带农机制
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持续增加农民收入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项目实施过程中,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,采取“以工代赈”方式带动农户务工,优先安排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、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,实行同工同酬。
发布单位: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
监督电话:2722008、12317
通讯地址: 桥头镇人民路49号
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
2022年5月21日